|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錄取政策進行了大幅限制
美國最高法院在一項具有重大的決定中,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作出了裁決,大幅限制了在大學錄取中考慮種族的情況。該法院以6-2的決定有效地推翻了平權行動。這一裁決是由首席大法官Justice Roberts撰寫的40頁意見書中提出的。
|錄取政策違反平等保護條款
最高法院認為哈佛和北卡羅來納的錄取政策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該條款規定所有美國公民必須接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並且他們的“特權或豁免權”不能在未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被剝奪。Justice Roberts寫道,儘管哈佛和北卡羅來納的錄取政策的目標是「值得稱讚的」,包括讓學生接觸到多元觀點和培養未來的領導力,但這些目標對於嚴格的審查來說目的都不夠清晰。
|種族成為錄取的因素
儘管哈佛和北卡羅來納的錄取政策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但最高法院的裁決還是為大學錄取中針對性地使用種族留下了空間。例如,大學可以考慮申請人討論種族如何影響其生活的情況。然而,使用這種入學方式必須具體地與申請人可以為申請大學所需要的品格或獨特能力有一定的相關性。
|軍事學校例外
在裁決中,最高法院承認了檢察總長Elizabeth B. Prelogar的觀點,即軍事學院的平權行動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但注意到這些學校的政策在本案中並未受到質疑。哈佛法學院教授Gersen認為,這種對軍事學院的排除,實際上卻製造了一場訴訟,特別是關於軍事學院和平權行動的訴訟,我們肯定會在未來看到這種情況發生。
|過去學生種族平等的訴訟
2003年,最高法院在Grutter v. Bollinger案中做出了保留種族意識錄取的里程碑性決定。「公平錄取學生組織」在對哈佛和北卡羅來納的訴訟中要求最高法院推翻這一決定。
2014年,「公平錄取學生組織」首次對哈佛大學提起訴訟,並對北卡羅來納大學提出了另一項訴訟。
|未來的影響
這次的裁決可能會使大學尋求新的策略來確保學生體的多樣性,如考慮地理位置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然而,這些因素與種族之間的關聯可能會引發新的訴訟。哈佛法學院的教授Jeannie Suk Gersen對此表示,這將使得在未來的訴訟中,原告想要證明大學在錄取過程中使用種族作為代理因素的情況將變得更加困難。
|裁決的結論
首席大法官Justice Roberts在他的意見書結尾處對大學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的方式提出了批評。他寫道,大學在評價一個人的身份時,錯誤地將重點放在了他們的膚色上,而非他們所克服的挑戰,所建立的技能或所學到的課程。他進一步補充說,我們的憲法歷史不能容忍這種以膚色為主要評價標準的選擇。
JM Academy|留學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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